汪正

合伙人
诉讼与争议解决

专业领域

诉讼与争议解决

商标

不正当竞争

域名

版权

经验

汪律师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加入本事务所前,汪律师已工作三年。

汪律师所代理多个世界知名品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成功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涉及互联网、酒店、摩托车和乐器等行业。

汪律师处理了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比如,经历过抗诉、两次再审的“鸭王”商标案件被列为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例;

其它案件包括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及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一审(反垄断、专利及技术)、广东省法院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候选案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顺德法院2008-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商标及著作权)。

汪律师为《财富》500强企业和领先跨国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过上千件商标相关案件,在北京等地法院、行政机关代理过数百件商标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以及商标行政投诉,在各地法院代理过众多不正当竞争诉讼和著作权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反垄断纠纷诉讼,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代理过大量域名争议案件。

工作亮点

  • 代理上海鸭王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次再审案中均获胜诉。该案第一次再审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上海鸭王的再审判决并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后,对方当事人针对该再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对相关司法意见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第二次再审案件被列为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案例。
  • 代理美国PRANA LIVING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该案涉及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明确了法院可以对行政部门漏审的重要事实依职权作出认定问题,并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
  • 代理某世界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40万人民币。该案被列为广东省法院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的26个候选案件之一。
  • 代理某全球领先的标准制定机构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四件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胜诉。该案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报道,并被评为顺德法院2008-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本案涉及新兴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 代理某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在线旅游信息提供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
  • 代理全球领先的翻译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
  • 代理硬盘制造业某世界巨头在深圳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进行抗辩,中止审理的请求获法院支持。
  • 代理《财富》500强的某知名IT企业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起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并成功促成另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达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当地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本案涉及热议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问题。
  • 代理美国某时尚信息提供商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著作权侵权达成和解。此案主要涉及侵权作品的证据收集问题,以及证明电子作品权属的证据收集问题。

学术文章

  • 《“微信”域名案:腾讯为啥首选香港仲裁??》,2016年2月23日知产力
  • 《“微信”域名案裁决:你看懂了吗?》,2016年2月19日知产力
  • 《“其他不良影响”绝对事由的法律适用》,2016年第1期《中华商标》
  • 《中文标识与英文标识的对应关系》,2015年第9期《中华商标》
  • 《楼盘相关商品、服务的相同类似判定》,2015年第5期《中华商标》
  •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与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关系》,2014年第12期《中华商标》及2014年12月18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 《商标注册证、商标公告对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效力》
  • 《商标争议案件中在先著作权的保护》,2014年第10期《中华商标》
  • 《商标显著性影响恶意抢注的认定》,2014年第8期《中华商标》
  • 《鸭王案》(2013)
  •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起算时间》,2013年第2期《中华商标》
  • 《“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判定——“鸭王”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评析》,2013年第6期《中华商标》
  • 《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的冲突——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评析》,2013年第12期《中华商标》
  • 《互联网驰名商标评析》,2012年第5期《商标通讯》
  • 《“鸭王”商标确权案:保护在先权利要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2011年第3期《中华商标》
  • 《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的限制》,2011年第1期《中华商标》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表现形式》,2010年2月21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原则》,2009年第7期《中华商标》
  • 《商标行政确权程序中的转让人和受让人》,2008年第6期《中华商标》
  •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特别保护》,2008年第1期《中华商标》
  • 《兜底条款也需专“款”专用》,2008年3月11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 《此不良影响非彼不良影响——“其他不良影响”禁用条款及诚实信用原则评析》,2007年第3期《中华商标》
  • 《商标显著性影响恶意抢注的认定》,2014年第8期《中华商标》

Presentations

  •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和亚洲争议域名解决中心共同主办的“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争议解决方案”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
  • 在高卢麟基金会和硅谷知识产权法协会共同举办的“2014年中美知识产权对话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

教育经历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

执业

  • 执业律师

语言

  • 中文(母语)
  • 英语(流利)

资讯动态

新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生效。新法引入了一系列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广泛影响的的修订内容,包括最为引人注意的涉及数据权益保护、线上经营活动、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下文主要着眼于与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最为息息相关的条文,包括涉及平台责任、混淆行为以及长臂管辖的相关内容。
This Law is formulate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encourage and protect fair competition, prevent and stop unfair competition,...
近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即中国商标局的上级单位)新出台了与商标不使用撤销申请(“撤三”)相关的政策及程序,可能会产生更高的花费、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