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标权利人在中国通过合理运用民事诉讼策略,在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方面成效显著。
亿思的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自 2018 年以来针对恶意商标抢注者(尤其是已实际使用抢注商标的主体)的民事判决,并提出专业建议。
中国政府打击恶意注册的新举措
自2019年起,中国政府推出一系列遏制恶意抢注的创新举措,多项措施处于国际前沿,例如:
- 建立非官方的恶意抢注黑名单机制;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直接驳回恶意商标申请;
- 对恶意抢注者处以行政罚款;
- 对代理恶意抢注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罚款并禁止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 将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至恶意抢注者,由其自证善意;
- 减轻商标权利人关于恶意的举证责任;以及
- 对恶意抢注者违反《商标法》第 44 条(禁止 “不当注册”)的无效宣告,突破五年期限限制。
2023年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进一步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保护。草案增设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以及对恶意抢注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参见亿思白皮书,其中解释了该法律草案的内容和相关背景)。
相关措施详情,请参阅亿思知识数据库中关于恶意申请的专题文章。
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民事判例分析
此外,如此前介绍,自2018年起,中国法院创新性地将恶意抢注纳入不正当竞争范畴进行民事追责,使商标权利人获得损害赔偿和其他救济。据亿思调研,截至本文撰写之时已有 22 起判例,下文详述。
如下表所示,法院在多数案件中的判赔金额都很可观。虽然判赔金额通常与侵权销售额相关,但法院在多数案件中明确支持原告在商标行政确权程序(尤其是异议和无效宣告)中产生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此类费用可能相当高,依现行制度通常无法获偿。
该等判例改变了地方法院先前的审理模式。地方法院不再等待行政确权终局裁决,而暂缓或中止针对恶意抢注者的民事诉讼审理。
创新性救济方式
下面部分判例中,法院给予了更多形式的救济,值得特别关注:
- 基于共同责任,认定商标代理机构与恶意抢注者承担连带责任。
- 责令被告主动注销已注册的或撤回待审查的恶意抢注的商标。
亿思关于这些案例判决的说明,请参见此处(ReFa)、此处 (TINA & TONY)和此处(In-Sink-Erator)。
迄今为止发布的这些判决为亿思律师与恶意申请人达成和解谈判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增强了律师函的威慑力。尽管如此,在中国,恶意抢注现象仍然比较猖獗,建议商标从业者充分利用法院赋予的上述新型救济措施。
统一的司法实践?
但是,各地法院对此类救济措施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
需注意北京法院对此类创新持审慎态度,明确反对单纯以恶意抢注认定不正当竞争。
而其他地区的两家法院仅基于(或几乎仅基于)侵权人的恶意抢注行为,而无证据证明被告大量使用诉争商标或试图对原告或其经销商主张权利,即判决侵权人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点击此处查看对Joy和In-Sink-Erator的案例说明)。
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再审裁决统一裁判尺度。然而,从长远来看,民事救济途径仍将继续存在。这一点在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了体现,该草案明确认可商标权利人有权向恶意抢注者索赔,。法律进一步修订的时间表尚不明确,但亿思预估可能在2026年或2027年提交立法机构。
实务建议
鉴于恶意抢注者带来的巨大风险,亿思建议商标权利人在律师的指导下仔细评估案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商标行政程序以外的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包括:
- 委托调查收集更多 “恶意”证据,确定恶意抢注者使用抢注商标的范围和规模;
- 向恶意抢注者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恶意抢注者发律师函;
-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监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这些机构有权对恶意抢注人及其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 在纠纷早期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恶意抢注者及其商标代理机构;
- 主张全面赔偿,包括所有记录在案的律师费、调查费用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并请求法院责令注销或撤回恶意注册和申请的商标;
- 选择最有利的管辖法院—优先选择已经作过判决确认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院,或是倾向于在诉前调解阶段积极促成侵权方快速和解的审判机构。
请按此浏览案例概述。